導語:國際律師事務所Harris & Moure聯合創(chuàng)始人丹·哈里斯(Dan Harris)周三在《福布斯》網站發(fā)表博客文章,對最近一年來中國公司頻繁遭到美國公司起訴進行了分析。哈里斯認為,中國公司在美國贏得越來越多的商業(yè)機會是遭到競爭對手起訴的一個重要原因。 以下為丹·哈里斯博客內容: 大約從去年開始,美國公司起訴中國公司的案件越來越多。總結起來,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: ·美國公司和中國公司之間的業(yè)務往來越來越頻繁。 ·訴訟并不是發(fā)生在兩家公司剛剛建立業(yè)務關系之后,而是之后的幾年內,雙方的關系不可調和,達到了起訴的地步,不通過法庭干預無法解決。 ·經濟滑坡通常會增加兩家企業(yè)關系惡化的可能性,并導致法律訴訟。 ·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(yè)在美國獲得越來越多的業(yè)務機會,這增加了遭到法律訴訟的可能性。這也是越來越多美國公司起訴中國公司的一個主要原因。 ·中國公司傾向于聘請一些不知名的律師,因為他們不愿出高價聘請知名律師。 ·中國公司并不認真對待訴訟案件,因此有時在法庭上因未遵守美國的證據開示(discovery)法規(guī)而遭遇麻煩。 許多訴訟案件涉及到商業(yè)機密或知識產權,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最近剛剛發(fā)生的摩托羅拉起訴華為,稱華為盜取其商業(yè)機密。《華爾街日報》在一篇文章中稱:“這將顛覆華為多年來塑造的創(chuàng)新者形象。” 在這些訴訟案件中,中國公司往往占據下風,主要是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這些訴訟,就好比他們在海外市場經營時,采取與國內同樣的經營方式。 其實,美國的訴訟和中國的訴訟是不同的,主要區(qū)別如下: ·訴訟案件在中國處理地很快,通常3個月即可結案,而在美國可能需要3年的時間。 ·通常,在美國的法庭上,任何觀點都以證人為主,而文檔證據雖然也很重要,但不如證人重要。而在中國,文檔證據比證人的證詞更可信。 ·在美國,一方對另一方提起訴訟后,通常可以通過證據開示從另一方獲得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。而在中國,訴訟發(fā)生后,一方不可能再從另一方獲得證據,而只能擁有起訴前已經獲得的一些證據。 ·在美國,別指望可以賄賂聯邦法官。 所有的這一切往往導致中國公司陷入絕望境地,而他們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: ·未能恰當地利用時間和金錢。 ·未能理解證據開示法規(guī)的重要性。 ·未能聘請知名的法律顧問。 ·未能了解即使擁有了知名律師,也不能保證勝訴。 總之,中國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經營,必須要習慣于被起訴,更重要的是,要知道自己已經不在中國。 |
其實就一句話:中國公司開始有錢了。![]() 沒錢誰搭理你啊? ![]() |
應該是有錢,并且比較容易欺負。 |
ding 一樓的 |
人傻,錢多,速來,哈哈 |